七部门: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 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更新时间:2020-08-07点击数:文字大小: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包括7章59条,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细则》还提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明确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所需条件。同时,对机动车回收拆解、回收利用行为规范做出规定,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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