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2-11-02点击数:文字大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能被赋予更高要求,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主动适应新发展新变化,提高刑事检察履职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不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更新司法办案理念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新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办案中转变“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理念,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内化于心并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办理中。特别是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等案件,“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积极向不该羁押、不必追诉的嫌疑人释放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着力加强释法说理,减少当事人诉累

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等案件,加强对被害方释法说理力度。在听取被害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法理、情理相结合,着重向其阐明案件不捕、不诉的法律适用条件和不捕、不诉理由,最大程度争取被害方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于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可能对不捕、不诉决定有异议的,及时作出风险评估,并做好应对预案,积极向被害人主动说明不捕、不诉理由,有效降低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数,同时有效防止上访,缠访的发生。

(三)着力配齐办案工作团队

不断优化办案组配置,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相对固定的刑事办案团队,实现主要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1:1:1的架构,同时以办案组为单位,整体开展业务轮岗,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实现综合业务素养大提升。目前,共搭建成熟4个办案团队。

(四)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覆盖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依法审查基础上,将认罪认罚工作摆在首位,承办人第一时间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权利,释法说理阐明后果,引导犯罪嫌疑人自觉认罪悔罪。积极与值班律师强化沟通,听取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努力达成共识,共同做好犯罪嫌疑人教育工作。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将认罪认罚与速裁程序、不起诉程序有效衔接,实现简案快办增速。加强与法官、律师的沟通,充分听取建议,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切实减少发回重审、上诉和不服法院审判申诉等案件的发生,有效降低“案-件比”。

五着力强化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

增强主动意识,对涉众类、经济类、涉黑恶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抽调业务骨干适时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重点围绕证据调取的完整性、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定性以及证据证明力等方面,有效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全面取证,尽可能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阶段,保障侦查工作程序合法、证据有效,在侦查阶段夯实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基础。

(六)着力严格退查条件,提高退查质效

规范退查案件审批流程,拟退查案件由检察长审批决定。对存在侦查机关怠于补充侦查、瑕疵证据补证等情形的,依法自行补充侦查,不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防止出现“程序空转”。对于需要退查的案件,要求规范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释明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详尽列明补充侦查的内容,明确补充侦查方向,同时与侦查人员加强沟通交流,对证据收集进行动态监督,保证退回补充侦查证据质量,有效降低延期率和退补率。

(七)着力发挥检察主导作用,提高量刑精准度。熟练掌握、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完善量刑标准和量刑建议程序规范,切实提高量刑建议质量。积极做好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由公安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做好社会调查评估材料。同时就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量刑标准、简化庭审程序与法院沟通达成共识,提高精准量刑建议能力和水平。

(八)同步录音录像,保障诉讼权利。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各个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直观反映办案全过程。注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储存、移交、调取、查阅程序,遵循客观、全面、规范、便捷原则,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一级员额检察官 许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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