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

更新时间:2018-12-14点击数:文字大小:

一、单选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4.甲破解了张某股票账号密码,偷偷登陆其账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 15 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破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下列选项,既可以因作为实行,也可以因不作为实行的是( )

A.洗钱罪

B.遗弃罪

C.玩忽职守罪

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甲误把张某当做李某推入井中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

A.客体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察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8.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高低数额可因法官酌情确定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

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中电视机砸毁

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11.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12.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1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刊登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1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坏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的损失由( )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与乙按份责任

D.酒店与乙连带责任

1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16.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的消灭的原因是( )

A.混同 B.免除 C. 抵销 D.清偿

1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1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A.著作权 B. 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19.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20.甲公交司机的司机乙为了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由( )

A.甲公司赔偿

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乙赔偿

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二、多选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22.下列选项中,应认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2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24.下列聚众斗殴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2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26.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 年 8 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 36 万元,同年 10 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 年 2 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27.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2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 年 3 月 20 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 3 万元和一套古籍。5 月 15 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 月 18 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 月 28 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

A.应将 3 万元交付给甲

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无需向甲交付 3 万元

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2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 PM2.5 去除率应达到 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 PM2.5 去除率未达到合约约定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

3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

A.有权占有

B.善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自主占有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32.简述减刑的限度。

3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3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表演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5.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36.试论我国民法中的绿色原则的功能。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2015年10月,某国有银行国际部主任甲利用主管业务的便利,将本单位公款300万借给张某公司使用。2016年4月,甲被调离岗位,此时,借出的公款尚未归还。2016年6月,因该银行建立电子对账系统,甲和接替其职务的乙为掩盖借款300万给他人使用的事实,制作了金额为50万美元的虚假信用证材料。2016年11月,该银行发现信用证材料不全,询问乙,乙承认上述事实。该银行报案后,乙通过电话指引侦查机关将甲抓获。甲到案后,交代了全案。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影响甲、乙刑事责任的因素有哪些?

38.甲、乙系夫妻。2013年5月,甲、乙签订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孩子丙跟乙共同生活,甲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年底前过户给丙。同年6月,甲、乙办理了离婚手续。2013 年 8月,甲向丁借款20万做生意。9月,甲与戊结婚,不久后甲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债务。2013年12月,甲将离婚协议约定给丙的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1月,甲携卖房款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2013年10月时,谁是丙的监护人?

(2)乙是否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若丁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

(4)谁有权申请宣告甲失踪?

专业综合课

一、单选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性质有不同理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不外乎主权者命令

B.批判法学派认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最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

C.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与社会主流道德和人性的正义准则保持一致

D.历史法学派认为,一国的自然环境和政治制度决定着法的内容和性质

2.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B.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

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

D.法律普遍性意味着一国之内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3.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均为相对法律关系

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C.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现实的

D.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该观点的当代意义及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和为贵”与自由平等的法律无法兼容

B.“和为贵”对调解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C.“和为贵”观念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D.信访制度是“和为贵”在当代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体现

5.四位法学生旁听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后,用不同方法对法院涉及案件的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5 年发布的案例进行了解释,属于历史解释

B.乙结合立法的上下文作出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C.丙结合立法时的社会背景进行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D.丁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同于文义解释

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程序法

B.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

C.是《监狱法》的上位法

D.相较于《公务员法》属于一般法

7.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更多采用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撰,而英美法系更多采用单行法

8.下列文件中,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

D.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9.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

C.现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职能

D.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行使了一定范围的制宪权

10.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

B.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C.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必须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11.在甲乙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甲以怀疑乙有婚外情为由,请求法院向移动通信公司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作为证据。根据现行宪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雇佣私人侦探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

B.法院为查清事实,有权要求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用户的通话记录清单

C.移动通信公司为保护用户,有权拒绝任何机构对通信进行调查

D 通话记录清单属于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移动通信公司有保护通信秘密的义务

12.为治理交通拥堵,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罚款 20 元,累计 10 次处以行政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条例有权规定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处以罚款

B.该条例只有在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方可设定行政拘留

C.只有该市人大有权制定该条例,该市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

D.法院可以根据被处罚人的审查要求撤销该条例

13.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撒销或改变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同一事项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4.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各组成部门由同级人大决定设立

B.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只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各组成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D.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由实施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15.关于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中国人民解放军法院院长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

C.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和海商领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D.我国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保障行政案件的独立公正审理

16.在中国法制史上,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的是( )

A.商鞅 B.子产 C.李悝 D.李斯

17.秦始皇年间,咸阳发生一起杀人案,甲向官府告发该案系乙所为,乙遂被官府捕获。被判死罪,后官府抓获真凶丙。经查,甲乙素有结怨,甲为报私仇而进行诬告。根据秦律,甲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

A.腰斩

B.鬼薪

C.斩左趾

D.髭钳城旦

18.“诸强奸人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这条关于强奸幼女罪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于( )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19.下列关于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采用删改清末法定之法律

B.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

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D.拒绝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

20.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问,招认了“杀妻事实”。在法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对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提刑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

A.发回原州街由原市官员重审

B.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C.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

D.指定本州街另一官员审理

二、多选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B.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形式

C.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若干法律规则

D.一个法律规则可以体现在若干法律条文中

22.201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司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国家对保障人权负有重要责任

B.人权就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权利

C.现代人权的保护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D.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应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人权

23.下列关于现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立法是国家一项专门职能活动

B.立法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

C.立法是政府部门管理社会手段

D.立法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一种方式

24.乘客张某因迟到而被拒绝登机,在机场吵闹不休,殴打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航空公司将张某列入“拒绝乘载人员名单”,下列关于该乘客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航空安全优先于张某乘坐航班的自由

B.对张某的治安处罚,可因其有立功表现而减轻或免除

C.航空公司因张某迟到而拒绝其登机,侵犯了他的公民权利

D.将张某列入“拒绝承载人员名单”,是航空公司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

25.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B.专门委员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提议案

C.专门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6.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某不同意开具该证明,学校因此拒绝其子入学,依据现行宪法,在这一事件当作,刘某之子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有( )

A.沉默权

B.平等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27.下列选项中,国家主席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的职权有( )

A.会晤外国总统

B.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C.发布动员令

D.批准同外国解决的重要规定

28. 根据唐代关于“告诉”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官府应当受理的案件有( )

A.张某控告其祖父谋反

B.李某控告其主人杀人

C.八十岁的王某控告其子孙不孝

D.在押囚犯刘某控告狱卒虐待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法律形式的有( )

A.则例 B.大诰 C.条法事例 D.问刑条例

30.清朝于 1910 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对于中国传统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该法确立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包括( )

A.审判独立

B.合议制

C.民刑分离

D.审检分立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32.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33.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四、材料分析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

34.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共享经济理念的流行,在传统出租车之外,网约出租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另一选择。网约出租车的出现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对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为了规范网约出租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2016 年 7 月,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分析该《办法》的属性和效力。

(2)谈谈社会发展与法律变革关系。

35. 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

36.某乡政府通知所辖村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 500 元用于修建村文化活动中心,村民认为修建文化活动中心的决定没有通过他们讨论同意,不愿交款。村委会告知村民,如不按期交款,就不发放防洪工程补助款。村民对此强烈不满,欲罢免村委会成员。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乡政府要求村委会向村民收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村民欲罢免村委会成员,需经过何种程序?

(3)谈谈如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7.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相互关系的规定。

38. 《唐律疏议 • 杂律》:

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

【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

(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

专业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

1-5 ADDCC 6-10 DBCDB 11-15 CBDBC 16-20 ABCBA

二、多项选择

21.ABD 22.ACD 23.ACD 24.BD 25.ABCD

26.ABCD 27.BD 28.CD 29.ABD 30.BCD

三、简答题

31.答案:

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32.答案: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33.答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者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权利人行使追认权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或对特定人如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34.答案:

(1) 表演者的权利是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属于邻接权;表演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著作权。

(2)表演者的权利的客体是作品的表演活动;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

(3)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表演者的权利中的有些权利,如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权则有保护期的限制。

四、论述题

35.答案: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不能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作为犯罪。

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对于某些破坏社会生存、发展所必要秩序的行为,国家或组成社会的成员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对该行为加以禁止惩罚。这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为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刑法用刑罚所禁止,就在于它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 - ,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罚。

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可罚性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

36.答案: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色原则而确定其特殊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

绿色原则进人民法典,是民法的一大进步。如果民法典不对民事活动施加环境保护的义务,无法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导致的个人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损害,如果不在民祛典中做出明确规定,污染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无法得到有效追究受害者得不到充分赔偿或补偿。如果民法典中不规定相关内容,即便《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有了规定,也难以执行,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遇到极大问题。现在《民法总则》规定了绿色原则,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再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依据绿色原则来作出判决。绿色原则可以为法官寻找立法的本意或者法律价值取向,通过法律目的解释裁判具体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绿色原则又称生态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功能主要有三项:指导功能,绿色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如未来编纂民法典时应以该原则为指导进行具体制度设计;约束功能,绿色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均有约束力,如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环境公益;补充功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无具体规范可供适用,可依据绿色原则寻求立法本意或法律价值取向,通过目的解释,裁判具体案件。

五、案例分析题

37.答案:

(1)甲和乙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甲和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2)甲为掩盖挪用公款的罪证勾结接替其职务的乙做假账,两人构成共同犯罪,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乙在单位向其询问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成立自首。到案后,乙协助侦查机关抓捕重大案件嫌疑人甲(因甲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成立重大立功。甲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坦白。

38.答案:

(1) 2013年10月份,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题中甲乙虽然于2013年8月离婚,但是不影响甲乙与丙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父母,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

(2)乙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在房屋过户给丙之前为所有权人,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影响甲卖房行为的效力。所以,买卖合同有效。

(3)戊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该债务系甲在婚前所欠,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戊没有偿还义务。

(4)丙、丁成有权宣告甲失踪。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祖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本题中,丙系甲的子女,丁系甲的债权人,戊系甲的配偶,均为有权申请宣告甲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专业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

1-5 CBABD 6-10 BCCDB 11-15 DADCA 16-20 CACDD

二、多项选择

21.ABCD 22.ACD 23.ABD 24.AB 25.AB

26.BD 27. BCD 28.ACD 29.BD 30.ABCD

三、简答题

31.答案: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深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实现公正司法还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重点。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五,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32.答案: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即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法律在程序上对所有的选民同等对待,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我国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4.差额选举的原则

差额选举是指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5.秘密投票的原则

秘密投票也称为无记名投票,是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33.答案:

(1)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中华民国宪法》声称“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托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

(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部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发展,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

四、材料分析题

34.答案:

(1)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该《办法》属于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分为两类:-类是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已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本题中,该《办法》的制定主体是交通运输部等政府部门,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因此属于部门规章。

该《办法》在中国领土的范围内均有效。该《办法》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法律是由社会发展决定的,社会发展推动着法律的变革,法律变革对社会发展具有反作用。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门,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社会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社会发展了,法律也要进行相应的变革,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及时制定、修改废止。

作为一种规范,法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另外,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不断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发展,法律对新出现的社会现象与问题予以合理地规范和调整,能够引导和保障社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法律变革对社会发展具有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法律变革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能促进社会发展。法律变革赶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或者超越社会发展的速度,就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35.答案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法治社会中权力制约原则的形象描述。“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制度”主要指法律制度;“关进笼子”是指通过制度合理规制权力的行使,包括通过立法机制与监督机制将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一一种治国方咯,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人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权力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运行,国家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有效制约,权力的行使接受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促使权力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法治要求对权力进行制约,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而不是无边界的恣意行使。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地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相互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能够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千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助于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权力不被滥用;有助于人权不受公权力侵犯;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和“制度”两个关键词。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这个要关住权力的“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贏得人心。

36.答案

(1)不合法。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本事件中,修建文化活动中心属于村公益事业,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政府无权要求村委会执行其指令。

(2)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途径有:

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和法律地位,避免将其当做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千部的素质。

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经济来源。

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的行为。

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途径和形式。

增强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沟通。

37.答案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对人权保障影响重大。为保障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刑事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现行宪法规定,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或争夺管辖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每一机关的工作 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利接受并开始新环节的工作。每一一个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例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对罪犯执行某些刑罚要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可要求公安机关派警察维护秩序等等。互相配合表明三机关虽然职责不同但目的和任务是--致的,适用的法律和执行的政策是一一致的。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既不能互相对立,又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密切配合,以切实保证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制约主要表现: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另外机关的工作问题,可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通过下一阶段的工作 审查前一阶段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表现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即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定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抗诉引起再审。通过互相制约,可以纠正错误,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放纵罪犯。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三者密切相关。只有分工负责,才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只有互相制约才能保证办案质量。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能发挥三机关的整体功能,防止主观片面和滥用权力,保证准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8.答案

(1)该材料规定的意思是:唐朝令、式中禁止且律有相应规定的行为,按照律的规定处罚。唐令、式中禁止但是律无相应规定的行为,以“答五十”或“减一等”即答四十,被追究刑事责任。

(2)疏议是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疏议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叙其沿革,而且引证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疏议贯通相关律文,使松散的律文之间形成严密的网络,从而形成了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疏议使概括性的法律条文细密化。疏议拾遗补阙,解释疑难,因而,疏议实际上成为第二次立法。本条律文的疏议主要是通过例举的方法,对律文中何为“违令”、何为“别式”进行解 释,以统一法律的适用。

(3)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律、令、式彼此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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